辦理條件
1、為保障租車人的人身安全,租車人身體不適或患有疾?。ㄈ缧呐K病、高血壓、暫時性的眩暈、聽覺障礙等)、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礙者等無法保障安全騎行的,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車
2、公民年齡在14周歲-70周歲方可辦理租車業務。其中14周歲(含)以上至18周歲(含)以下,應當由監護人代為辦理。
辦理材料
一、南寧市市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非持有南寧市居民身份證的市民(包括南寧轄管六縣居民)可按以下7項條件之一申請辦理騎行卡:
(1)辦卡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居住證(南寧市)原件及復印件辦理。(注:騎行卡有效期以居住證上的辦證日期起計24個月)
(2)辦卡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房產證(辦卡人名下房產)原件及復印件(如只能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則需提供購房合同原件以便核對信息)辦理。
(3)辦卡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辦卡人所在公司出具的《工作證明》(加蓋公章)原件、公司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辦理。(注:辦卡人所在的公司須是注冊地在南寧市的公司;如否,不予辦理。)
(4)辦卡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南寧市社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自申請之日起往前推算連續交社保6個月(含6個月)以上證明)辦理。(注:辦卡人所在單位屬區直屬單位的,需提供廣西區社保證明。)
(5)外國人申請辦理騎行卡,由辦卡人持本人有效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辦理。
(6)軍人、武警官兵(包括武警消防官兵)申請辦理騎行卡,由辦卡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原件(加蓋公章)辦理。
(7)集體戶口人員辦理騎行卡,由辦卡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集體戶口(個戶)原件及復印件辦理。
六、代辦業務僅限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之間代辦。需代辦騎行卡的,由代辦人持本人與被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雙方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代辦委托書(雙方簽字方生效)辦理。
七、辦卡人年齡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屬南寧市)的,由其監護人持雙方居民身份證原件、雙方關系證明(戶口本或辦卡人的出生證明)、辦卡人南寧市戶口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辦理。
八、公司需為員工集體辦理騎行卡的,由公司代辦員持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辦卡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司擔保書原件(加蓋公章、負責人簽名)、公司擔保辦理申辦協議書(加蓋公章、負責人簽名)一式三份、公司辦卡人員花名冊(加蓋公章、負責人簽名及聯系電話)、代辦委托書(加蓋公章)、公司為代辦人員出具的《工作證明》(加蓋公章)原件辦理。
九、在校學生(非南寧市戶口、18周歲以上)申請辦理騎行卡的,由辦卡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學校出具的《在校證明》(加蓋公章、輔導員或班主任的聯系方式)辦理。
辦理流程
南寧本市市民
非南寧本市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