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父或母具有中國國籍且本人未加入他國國籍的新生兒
辦理材料
1、公民申報出生登記申請表;
2、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
3、結婚證或者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者非婚生育說明;
4、出生材料;
5、嬰兒父母民族成分不一致的還需提交:
(1)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
(2)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
注意事項:
1.出生材料包括以下之一材料:
(1)父母婚姻內生育的嬰兒,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2)隨母落戶的非婚生嬰兒,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3)隨父落戶的非婚生嬰兒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和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父子(女)親子鑒定證明;
(4)出國(境)人員在出國(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國落戶的,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國(境)外醫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2.在家中出生無《出生醫學證明》的,應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后再辦理出生登記。
3.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還需父母雙方到申報地派出所當場填報確認《民族成份申請書》。
4.情形特別復雜的,請持相關材料到派出所戶籍窗口咨詢辦理。
5.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證號碼、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6.如證件、證明上信息有誤,請到發證機關更正后,加蓋發證機關公章;如證件、證明上有涂改,請在涂改處加蓋發證機關公章。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受理、初審→復審→決定→歸檔
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
點擊查詢>>南寧各區縣派出所電話地址
上班時間:
城區內: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00-17:00
縣域內: 冬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 14:30-17:30
夏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 15:00-18:00
辦理時限及費用
當場辦結
不收費